| 1、个人申报。国有企事业单位凡具备职称《试行条例》和省市职称改革工作文件规定政策、条件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等表格,提供相应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及学历、学位等证件、业绩成果材料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或实行人事代理以及社会流动人员的上述申报材料,由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在企业受聘的离退休人员,申报职称的,应由受聘单位出具聘用合同。
2、组织审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人才服务中心收到个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人或专班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个人的基本情况、材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不实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三年内不准申报。
3、公示材料。单位对于受理和初步确认的申报材料,按规定在单位公示3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本人申报的职称,个人基本情况、反映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与成果的主要材料。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视情况妥善处理。
4、同行评议。凡是有条件的单位(或乡镇)均应成立“专家组”或“学术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对审验和公示通过的人员的品德、学识、能力、业绩与成果集中进行审查、量化考核和评议,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单位,可以组织个人述职和答辩,充分体现“业内认可”的原则。在评议中,中小学校和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应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鄂职改字[2005]5号文件关于“对财政支持的国有事业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加强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管理,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有机结合”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好中选优,把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出来,既要防止论资排辈,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埋没人才的倾向,又要特别注意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滥竽充数的现象,把个人申报晋升的要求与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有机的统一起来,做到人岗相益,把申报晋升人员把握在一个较适当的“度”之内,逐步建立起激励竞争机制,提高评价质量。
5、单位推荐。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规定,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在试行自由申报工作中,对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等),经过同行评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分类排队,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的要求,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筛选确定上报人员。对确定上报人员的名单先在单位公示5-7天,然后将其审验材料的证明、同行评议与本人材料一同上报主管部门,并附上推荐书面报告(报告应说明“岗位空缺”情况,申报各级各类职称的人数,工作程序和推荐人数、名单),主管部门经过复核研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县市区上报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必须经县市区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报市职改办。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的材料,经审验后报同级职改办。
六、试行自由申报,必须坚持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三项合格的条件。个人申报晋升职称,除按规定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外,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高校教师、中专技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参加讲课评课的测试并合格)。水平能力测试实行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层实施的办法,百分考核,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率一般控制在80%-85%以内,成绩合格者由孝感市职改办颁发合格证书,三年内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