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事考试考生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07-04-15 18:20:44

    1、对上述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由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当场作出违纪处理,即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填写违纪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违纪时间、违纪事实等。对客观题考试中的违纪行为,还要在答题卡上涂黑违纪标记。对考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考生所以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报组织该次考试的人事考试机械备案;

    2、考试阅卷工作小组对有考场违纪记录、答题卡上有违纪涂黑标记的,直接判定该试卷为零分;

    3、对因整个考场90%以上(含90%)考生答题答案雷同可取消整个考场考生当次考试成绩的,由考试阅卷工作小组将研究的处理意见连同当次考场全部试卷报组织考试工作的人事考试机构审核认定处理;

    4、对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需要向社会公示的由考生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与当地媒体联系及执行;需要通知(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由考生所以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对停考一年及其以上的,由考生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执行(包括不受理其在被决定的停考期内的参考报名);

    5、因不服依本出的处理决定而向人事机构申诉的,由原决定机构受理。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6、人事考试中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参照本有关条款执行;

    7、人事考试中面试纪律及其违纪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8、本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9 7 3 1 2 4 8 :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责任编辑:VastSun